南阳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南阳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后,您和房屋共有人需要与开发企业共同(或授权委托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小证”“分户证”),一般需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签字或通过线上平台填报。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现场签署)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的商品房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大证”):登记机构内部获取。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买卖关系的核心文件。
(五)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
(六)其他可能材料:
1.按揭购房的,需提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银行(抵押权人)需同意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
2.购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需监护人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购房发票:证明房款支付情况,缴纳契税时使用。
4.如有预告登记,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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