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健教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占地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目前实际开放床位1462张,拥有PET-CT、直线加速器、科学研究型CT、大孔径MRI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22台。医院学科设置齐全,拥有2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市级重点学科/专科、3个区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以及6个区级研究所;拥有国家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房颤中心、心衰中心等若干优势学科群。同时,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多家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设站单位和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拥有通过ISO15189国际标准化实验室认可的医学检验实验室。
2025年,医院总诊疗量217.3万人次、出院量7.63万余人次。医院始终秉承“为生命保驾,为健康护航”的使命,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有温度的医疗服务,是深受广州南部地区人民群众信赖的公立医院。
一、 招考对象、岗位职数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岗位职数:
二、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要求
1.临床护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助理护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考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26年
1月15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90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需国家承认,所学专业应与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录用。
三、 招考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6日9:00至2026年1月22日下午5:00。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请登录(https://pro.formtalk.net/w.do?f=77F09D9B1BD07F6D2F90A7D22B8A58428C7F12B590BA6B975697058C98477B32)网址填写求职简历,完善个人资料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请务必使用电脑端输入网址进行填写。我院将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发送招录通知,请考生认真填写。
2. 我院进行简历及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考核。
3.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个人报名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的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上传,边界完整、清晰。
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提交系统后无法修改,且不再接受材料补交,请务必认真填报。
4.入职录用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原件以及学历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材料者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录用。
5.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考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在招考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
1.考核方式:技能考核+面试。考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29日,地点:医院8号楼一楼篮球馆。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如考试人数超过场地限制,将分批进行考试。
2.报到时需提交: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料请按顺序装订。现场审核资格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完整的不能参加考试。
3. 技能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水平、临床操作技能、沟通表达能力、理论水平等能力要素。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视为考核不通过。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人选通过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拟录用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查,进一步核查报名资格真实性、遵纪守法、征信情况及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况。提交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3.递补。有以下情形的,可进行递补:
(1)体检不合格;
(2)审查不合格;
(3)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录用;
(4)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递补人选应当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产生。
4. 建立候选储备库,招考中面试成绩合格但未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储备库。出现岗位空缺,需快速补充人员的,在储备库中进行招录。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医院相关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 招考纪律
(一) 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 其他相关内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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