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县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县政府发布管控的禁燃区域内,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三)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四)春节期间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
(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零售店(点)不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件;
(四)零售店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三、受理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报名)
(二)现场核查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4 日
(三)许可时间:2026年2月6日前完成
四、受理地点
娄烦县应急管理局一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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