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的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夫妻(离婚)析产的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
已核发了不动产证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部队房等)因夫妻(离婚)析产原因,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农民公寓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或农民公寓所有权,因夫妻(离婚)析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二、所需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必选):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等;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未领纸质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的,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含预告登记证明),若遗失需提交遗失声明书原件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必选)(原件)
6.权籍调查成果(可选)若没有数字化测量或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需补充权籍调查审核的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1)若未有权籍调查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原件);
(2)若已权籍调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共用宗地上房屋的,需提交《同意采用原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及证载面积的承诺书》(见附件)(原件);
(3)若独立宗土地的存量房登记(不含已经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部门盖质检章确认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原件)。
7.变更证明(可选)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1)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名称、股权、资金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的门牌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4)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8.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的证明(若有,必选)(原件)
9.夫妻(离婚)析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9.1 析产协议书(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窗口当面签订;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明确可由单方申请的,单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未经公证的需要双方申请,双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9.2 结婚证或离婚证:
(1)结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
(2)离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10.同意资产转移的证明(可选)
(1)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股)民代表的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或出让合同(顺德区可收农办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意见,且已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房地产除外)(原件);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的,须提交: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移证明文件(原件);
(3)属合伙企业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移证明(原件);
(4)属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5)土地使用权来源于流转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镇街职能管理部门)审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同意意见。(原件)
11.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凭证(若有,必选)
1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时需提交。
具体流程及申请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看(https://fszrzy.foshan.gov.cn/attachment/0/512/512540/5270348.pdf),下载《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查阅第133至136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必选):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等;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含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必选)
6.权籍调查成果(可选)若没有数字化测量或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需补充权籍调查审核的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1)若未有权籍调查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原件);
(2)若已权籍调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共用宗地上房屋的,需提交《同意采用原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及证载面积的承诺书》(见附件)(原件);
(3)若独立宗土地的存量房登记(不含已经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部门盖质检章确认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原件)。
7.变更证明(可选)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1)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名称、股权、资金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门牌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4)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8.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的证明(若有,必选)(原件)
9.夫妻(离婚)析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9.1 析产协议书(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窗口当面签订;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明确可由单方申请的,单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未经公证的需要双方申请,双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9.2 结婚证或离婚证:
(1)结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
(2)离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可选)涉及补出让的需提交,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夫妻析产、继承的除外。补办出让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
(2)规划意见(原件)(如涉及有规划道路或绿地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的附图)、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若有,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3)有出让金计价表(或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契税计税情况表的提供(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房屋转让)缴纳出让金通知单(属于共用宗提交)(原件)。
11.同意资产转移的证明(可选)
(1)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股)民代表的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或出让合同(顺德区可收农办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意见)(原件);
(2)属合伙企业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移证明(原件);
(3)属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的,须提交: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移证明文件(原件)。
12.批准转让不动产的证明(可选)办理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微利房、解困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原购房夫妻析产转移登记时不需提交。
(1)属转让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的提交: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
(2)属微利房、解困房的提交:缴款证明(原件);
(3)属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部队批准转让证明等(原件)。
13.抵押权人知悉不动产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有,必选):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原件)
14.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资料,或证明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材料(可选)
1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时需提交。
具体流程及申请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看(https://fszrzy.foshan.gov.cn/attachment/0/512/512540/5270348.pdf),下载《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查阅第55至60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业务。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农民公寓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必选):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等;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必选)(原件)
5.权籍调查成果(可选)若没有数字化测量或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需补充权籍调查审核的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1)若未有权籍调查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原件);
(2)若已权籍调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共用宗地上房屋的,需提交《同意采用原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及证载面积的承诺书》(见附件)(原件);
(3)若独立宗土地的存量房登记(不含已经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部门盖质检章确认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原件)。
6.变更证明(可选)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1)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名称、股权、资金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门牌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3)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4)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7.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材料(必选):继承、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包括调解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接受遗赠(遗赠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除外,(在名录库未建成前需收取村(居)委会出具符合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认定办法中准入资格认定证明)(原件)。
8.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的证明(若有,必选):已设定地役权的,提交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的证明(原件)
9.夫妻(离婚)析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9.1 析产协议书(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窗口当面签订;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明确可由单方申请的,单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未经公证的需要双方申请,双方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9.2 结婚证或离婚证:
(1)结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
(2)离婚证(经核对的复印件),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10.农民公寓(村民已办证转移的除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1)受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原件);
(2)受让人属于名录库成员的证明材料(原件);
(3)村民与村(组)集体签订的参与农民公寓建设(分配)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4)农民公寓分配方案(原件);
(5)整幢房屋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确权清单(经核对的复印件);
(6)缴款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具体流程及申请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看(https://fszrzy.foshan.gov.cn/attachment/0/512/512540/5270348.pdf),下载《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查阅第90至93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业务。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或3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在“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备齐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镇街)管理所办理。
注:届时留意屏幕叫号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过时不取号,过号不办理的需要重新预约办理)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关注“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大良街道办事处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0757-29938069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0757-26671079/29892013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乐从管理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0757-28369523/28856018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容桂管理所:容桂街道办事处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0757-28381011/28381025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勒流管理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勒流行政服务中心,0757-25550844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伦教管理所: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伦教行政服务中心,0757-27751903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均安管理所: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行政服务中心,0757-25386123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杏坛镇南国西路351号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0757-27388908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陈村管理所:陈村镇南涌工业区上村堤段1号陈村镇行政服务中心,0757-23833371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龙江管理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文华路与文华路三街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龙江行政服务中心,0757-2363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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