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登记办理如何操作?
居住登记指南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步骤
1.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进入办事”,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
图源:浙里办
2.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3.确认状态为成功办结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登记凭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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