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金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购买再交易(含司法拍卖途径获得)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计税价格;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只能提取补交购房款差额部分;非亲属关系共有房产按照所属份额确定提取额度;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总价款。
(二)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自购住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额度合计不得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
(三)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当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总额;贷款人同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购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不分贷款主次,可使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现房抵押或期房按揭贷款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保留贷款余额的三十分之一,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属于个人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保留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
(五)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六)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属于现房抵押或期房按揭贷款的,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贷款余额的三十分之一;属于个人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
(七)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现房抵押或期房按揭贷款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贷款余额的三十分之一;属于个人担保贷款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
(八)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赁住房的,普通缴存职工家庭提取限额每年24000元,月均2000元;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每年28800元,月均2400元;
(九)经批准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提取本人、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
(十)现有住宅安装电梯的,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十一)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自住商品房装修的,提取金额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不超过1200元核算,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核算总价;
(十二)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额度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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