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 “禁放区”)
1.县城建成区内:
范围:包括云陵镇辖区内的社区和行政村(下坂村、下城村除外);莆美镇辖区内的部分社区和行政村(含怡景社区、宝城社区、泰景社区、绥阳社区、宝龙社区、福锦社区、宝洋社区、君豪社区、宝山社区、演武亭村、前埔村、后汤村和宝树村)。涉及交叉部分以划定红线为准。
(1)住宅小区;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3)汽车站;
(4)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6)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幼儿园;
(7)文物保护单位、网吧、KTV 等公共文化场所;
(8)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9)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县城区祠庙。
2.具体划定区域内的一切空间、场所:
东至漳江、324 国道;西至将军山公园美食村、渡槽下;南至漳江核苑、高洋路;北至消防大队(漳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年除特定允许燃放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的六时到二十四时。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烟花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该政策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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