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符合如下规定时,应准予提取,并由受理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审核印章,返还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个人信息一致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金额符合要求的;
(三)申办材料要素齐全有效、填写规范完整、签章清晰齐全无涂改的;
(四)提取申请人、被提取人或提取受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五)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材料已加盖部门印章的;
(六)提取受委托人代办的,未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
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材料;
(三)承办或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承办人或受委托人应提供所提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承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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