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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2026-01-23 我要评论( )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建制初期,全省统一费率为0.3%,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统筹地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可在充分测算评估、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致,为0.1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为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各统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3)未就业城乡居民(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下同)。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各统筹地区建立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按0.15%执行,利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也可从0.3%起步。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与居民医保合并征收时,以开征时执行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

  (4)灵活就业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缴费基数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5)困难人群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的具体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参照基本医保标准报省政府确定。

  (6)18周岁以下人员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但本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具体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符合情形如下。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同一统筹区参保且该统筹区已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其待遇按该统筹区居民标准执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同一统筹区参保,但该统筹区未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可临时纳入待遇保障范围,基金支付比例不超过30%;该统筹区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后,其待遇按居民标准执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不同统筹区参保且两个统筹区均已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其待遇原则上按两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就高享受。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不同统筹区参保,仅一方所在统筹区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则待遇按已建立统筹区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执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所在的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区因无居民无法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在本人基本医保参保地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若基本医保参保地尚未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可临时纳入待遇保障范围,基金支付比例不超过30%;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后,待遇按居民标准执行。

  报销资金来源:①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报销资金由该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②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报销资金按照就高原则,由待遇水平高的一方进行支付。

  若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双方均符合参保条件,仅一方参保,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原则上减半;若双方均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8周岁以下已合法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并享受职工待遇。

  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由民政部门等认定后可视同在户籍地参保,并享受参保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省内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

  (7)其他筹资渠道

  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等多种渠道,对特定困难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享受待遇时的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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