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于2026年1月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规范我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我厅牵头评估后形成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覃海波
联系电话兼传真:0898-65342006
电子邮箱:rstsbsc@hainan.gov.cn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52办公室(收件人:覃海波,邮编:5702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
附件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延续实施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wps
附件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pdf
附件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延续实施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5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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