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前湾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新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对象
要求在我区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新区外,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到新区同住并要求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持房产入学。父母在前湾新区内持有房产,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申请入学。
2.持居住证入学。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前湾新区内居住,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通过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参加当年的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
(三)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计划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请密切关注“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四)录取办法
城区及两镇在完成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本区拥有房产等其他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以城区、两镇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空余学位数,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以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具体事宜可咨询居住地对应的教育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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