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波前湾新区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2026宁波前湾新区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转学政策
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其父母须持有我区房产或有效的居住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各教育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接纳。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居住证。
转学申请时间:请关注各地教育管理部门通知(2026年春季转学申请时间为1月21-22日)。
转学一般材料如下: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学籍证明等。其中:
(1)浙江省内学生不需要提供学籍证明,省外就读学生需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目前在读学校出具,盖学校公章;
(2)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一个户口本上有多个家庭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各咨询电话。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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