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烟花爆竹禁燃政策最新
云霄县最新的烟花爆竹禁燃政策主要依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2月6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包括云陵镇辖区内的社区和行政村(下坂村、下城村除外);莆美镇辖区内的部分社区和行政村(含怡景社区、宝城社区、泰景社区、绥阳社区、宝龙社区、福锦社区、宝洋社区、君豪社区、宝山社区、演武亭村、前埔村、后汤村和宝树村)。
特定场所:住宅小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站、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设施安全保护区等。
具体范围:东至漳江、324国道;西至将军山公园美食村、渡槽下;南至漳江核苑、高洋路;北至消防大队(漳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年除特定允许燃放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允许燃放时间为: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十五的6时至24时。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举办烟花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告。
三、违规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罚。
四、其他要求
禁放区外群众举办婚丧喜庆活动途经禁放区域,也需遵守禁放规定;党员干部需带头遵守,违反者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96-8532991、0596-8546170。
该政策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浏览记录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