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慈溪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2026年慈溪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转学政策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有效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教育党总支、城区教辅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各教育党总支、城区教辅中心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接纳。
接纳先后顺序
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
转学申请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教育党总支、城区教辅中心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居住证截图;
3.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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